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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信息公告:三項目中標結果無效,啥原因? |
發(fā)布時間:2020-08-24 15:08:46 | 瀏覽次數(shù): |
財政部2020年6月12日發(fā)布了7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(第一千零五十六號至第一千零六十二號),全部為投訴案處理決定公告。經梳理,本次信息公告提到的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涉及四項,具體為:
1、供應商提供的合同業(yè)績涉嫌造假;
2、評標委員會認定供應商未通過符合性審查,缺乏足夠的理由和根據(jù);
3、供應商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認證證書不適用于其投標產品;
4、采購文件編制存在問題。
第一千零五十六號政府采購信息公告顯示,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,向財政部提起投訴。投訴事項為:1.龍源物業(yè)提供的審計報告涉嫌造假。2.龍源物業(yè)提供的合同業(yè)績涉嫌造假。3.龍源物業(yè)擬投入本項目項目負責人的學歷證、項目管理經驗、技術職稱涉嫌造假。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。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二十九條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1、3缺乏事實依據(jù)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七十七條第二款、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2成立,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。
第一千零五十七號政府采購信息公告顯示,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,向財政部提起投訴。投訴事項1為:評標委員會認定其未通過符合性審查,缺乏足夠的理由和根據(jù)。投訴事項2、4為:太原奧凱所投產品相關信息與中國政府采購網(wǎng)查詢顯示的信息不一致,為虛假信息。投訴事項3為:太原奧凱未提供所投產品的相關證書有效期,屬于未實質響應。投訴事項5為:太原奧凱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證書編號與中國政府采購網(wǎng)查詢顯示的信息不一致,為虛假信息。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。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1成立,可能影響采購結果,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,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。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二十九條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2-5缺乏事實依據(jù)。
第一千零五十九號、第一千零六十號政府采購信息公告顯示,兩投訴人就同一項目因對采購人就該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,向財政部提起投訴。其中,第一千零五十九號信息公告投訴事項投訴事項1-6為:浙江愛特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。投訴事項7、8為:浙江愛特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認證證書不適用于其投標產品,應當扣分,并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。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。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二十九條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1-6缺乏事實依據(jù)。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二十九條第(二)項、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7、8關于相關證書不適用于浙江愛特所投產品,應當扣分的問題成立,但現(xiàn)有證據(jù)不足以證明浙江愛特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。
第一千零六十號政府采購信息公告投訴事項1、2、5、6為:浙江愛特投標產品不滿足招標文件相關技術要求。投訴事項3、4為:浙江愛特投標文件中提供的相關認證證書不適用于其投標產品,應當扣分。投訴事項7為:浙江愛特未提供所有的設備廠商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原件,應當視為無效投標。投訴事項8為:浙江愛特未提供完整的聯(lián)合承諾函,應當扣分。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。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二十九條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1、2、5-8缺乏事實依據(jù);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3、4成立。本項目存在采購文件編制問題,責令采購人限期改正。
第一千零六十一號政府采購信息公告顯示,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,向財政部提起投訴。投訴事項1為:評標委員會認定其未通過符合性審查,缺乏足夠的理由和根據(jù)。投訴事項2為:太原奧凱提供的相關證書與所投產品型號不符,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。財政部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。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1成立,可能影響采購結果,本項目中標結果無效,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。根據(jù)《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94號)第二十九條第(二)項的規(guī)定,投訴事項2缺乏事實依據(jù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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